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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 :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中新网1月11日电 据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11日消息,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印发《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共富”十条举措》 的通知 。

  通知提到 ,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上调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即三区及诸暨市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70万元 ,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上调至100万元;嵊州市 、新昌县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上调至5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80万元。

  通知还提到 ,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聚焦“扩中”“提低” ,将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万元,让更多低缴存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红利 。

  在支持新就业大学生首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通知明确 ,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3年内在绍兴市落户或就业,在全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首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额度上浮20% 的支持 。

  此外 ,完善二孩、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二孩 、三孩家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贷额度允许分别上浮20%、30%,但不得超过最高额度 的120% 。

  提高职工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方面,加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均无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 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提高至不超过1500元/月·人标准,同时职工可在一年提取一次 的原则下灵活选择提取时间。

  支持农村自建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缴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的,凭合法审批手续在绍兴市域范围内农村自建房屋可以申请贷款,但需第三方担保或其他商品房作为抵押物。

  通知还提出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 。积极探索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新模式,加强部门协同 ,有序推进二手房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优化按月对冲还款业务规则方面,缴存职工(主贷人)办理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其配偶(或共同借款人)因不在同一区、县(市)无法办理对冲还贷业务 的 ,允许到窗口柜面按年提取扣除对冲部分金额后 的实际已还款额。

  此外 ,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分布。聚焦高水平网络大城市建设,结合重要片区、节点建设,在袍江等新增多个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点,方便职工群众就近办理 。

  通知明确 ,加快住房公积金业务数字化改革 。紧盯关键小事,围绕“一件事一次办” ,持续推进数字化改革,加强数据共享 ,进一步拓展线上业务办理范围 、优化办理流程、减少申请材料 、不断提升网上办、掌上办服务水平。

  上述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涉及贷款额度上浮的支持政策不重复叠加。(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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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 的同时 ,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 、短视频平台 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 、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 ,其中 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 ,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 ,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 ,甚至采取了严格 的保密措施 ,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 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 的肖像权 ,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 ,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 ,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 。一旦发生侵权纠纷 ,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 ,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 。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 的陈某某对其拍照 ,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 ,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 。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

  随后 ,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 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 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 ,“随手拍” 、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 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 ,其中 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 ,涉嫌侵犯被拍摄者 的肖像权 ,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 ,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 ,“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 的拍摄行为 ,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而不 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 ,网上有不同 的声音 :有网友猜测 ,拍照的说不定 是狗仔 ,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 ,活该挨打 ;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 ,也应该有被拍 的容忍度。

  实际上 ,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 的纠纷屡见不鲜 。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 ,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 ,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 。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 。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 、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 的点滴生活。无论 是在机场 ,还 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 、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 ,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

  那么 ,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 、艺人?公众人物 、艺人的隐私权边界 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 ,‘随手拍’ 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 ,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 ;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 的保密措施 ,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 的拍摄行为 ,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

  对此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 ,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 ,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 是在家庭 、朋友小范围内传播 ,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 ,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 ,由于公众人物 、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 ,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 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 的容忍度 。至于“容忍度” 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 ,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 、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 ,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 ,控制好“度” ,避免纠纷升级 。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 ,“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 ,一张人物特写 的街拍就完成了 。其中 ,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 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 ,行不法之实 。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 ,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 。经民警询问 ,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

  冯晓青说 ,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 ,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 ,未经允许偷拍他人 ,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 ,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 ,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 ,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不得制作 、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 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 、发行、出租 、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 的肖像。”段英子说 。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 ,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的私密活动 ,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 ,根据民法典规定 ,可能侵犯被拍摄者 的隐私权。比较恶劣 的行为 ,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 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 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 ,未暴露他人隐私的 ,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 、最自然 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 的前提 ,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 ,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 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 ,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 ,头也不回地跑掉了 ,正在制作 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 。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 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 ,而摊主则以为小曾 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

  “后来 ,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 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 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 的头像 ,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 ,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 ,没想到被别有用心 的人利用了 。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 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

  冯晓青告诉记者 ,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 ,未经公开 的收藏 、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 、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

  赵占领说 ,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 ,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 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 是以私力救济 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 。”段英子说 。

  那么 ,怎样 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 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 ,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 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 ,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 是拍摄还 是后续的使用 、发布等行为 ,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 ,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 。”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

  冯晓青说 ,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 ,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 ,且合同具有相对性 ,一旦发生侵权问题 ,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 ,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 的民法通则而言 ,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 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 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 的目 的是否 是营利,这 是一种对民事主体 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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